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支持北京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北京市科委从2006年开始设立“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作为科技部创新基金的地方支持资金,“创新资金”先行组织评审立项,立项项目中符合国家创新基金条件的将统一向科技部进行推荐。 2007年度“创新资金”在企业及项目的申报条件、支持方式、支持强度、工作流程等方面参照《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请须知》(2007年度)进行,同时,围绕北京产业发展特点,优先支持符合北京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及企业。 市科委委托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业中心”)作为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创新资金”项目申报受理工作。按照科技部的有关规定,申请企业需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进行电子申报。(创新基金网站:www.innofund.gov.cn) 2007年度北京市“创新资金”具体申报流程及要求如下: 一、申报与受理 1、企业注册 申报企业通过网络系统在线填写注册信息,并将有关书面材料送交创业中心进行认定,审验合格后激活企业身份。 2、申请 注册成功的企业按照网络系统的提示进行操作,提交申报资料及相关附件,按创业中心的意见修改和完善。 3、受理 创业中心对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形式审查,如不符合申报要求,将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不受理通知书》。已正式受理的项目需按要求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送创业中心。 4、受理截止时间 2007年度“创新资金”的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15日。超过此时间不再受理项目申报。 二、评审立项 1、评审 市科委从创新资金评审专家库内选择专家,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2、评审时间 2007年度北京市创新资金项目评审时间暂定为6月初。 3、立项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市科委审核确定“创新资金”的立项项目及支持额度。 三、公告及推荐 “创新资金”的立项项目将通过市科委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创新资金”的立项项目中符合国家创新基金条件的项目将统一推荐至科技部。 四、注意事项 1、2007年北京地区共有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海淀科技园区管委会等三家推荐单位具备向科技部推荐创新基金项目的资格。北京地区的申报企业只能根据自身特点选择其中一家推荐单位申报一个项目,严禁重复申报,发现重复申报的企业将取消其申报“创新资金”的资格。 2、已获得国家创新基金或地方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新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当年不得申请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原则上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3、对于往年已申报科技部创新基金或北京市创新资金但未立项的项目,今年申报时请慎重考虑,如无重大改进,申报项目将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受理地点:北京创业大厦A座一层 集中受理服务大厅 地址: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健翔桥北500米路东) 咨询电话:64853163-67转226 请各申报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准备,组织好申报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按要求进行申报。
市科委高新处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